何謂債務協商

 

簡而言之,就是欠了一屁股債的債務人,和債務最高的債權銀行透過協商溝通還款事誼。

 

由債務人提出協商申請後,和銀行擬定一個有別於前一份貸款契約的償債方案,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解決債務問題。

一般而言,大都是債務人和銀行商談的個別協商;另外還有前置性協商與一制性協商。

最大債權銀行收到協商申請後,會評估是否為一制性協商條件。(假如九五年曾經成功辦理過一制性協商則無法申請。)收件後至協商日不得超過八個工作天;若為非一制性協商條件的則不得超過十三個工作天。

若是想要詢問進度,直接撥打最大債權銀行的債務協商專線聯繫即可。

 

至於催收電話是債務人的恐懼來源,考驗著債務人接聽催收電話時不斷編織理由的創意,今天的說詞非但要比昨天更逼真,明天的台詞更是要讓催收人員動容流淚才能再拖過一天。

只是我們也不能像立法委員一樣天天過著面不改色說謊的日子,我們仍舊要回歸充實的人生這條路。

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像林益世一樣收取上千萬賄賂卻不算是貪污罪的能力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考慮協商。

 

申請協商之後,最大債權銀行收到你的申請案件三日內便會停止催收動作,終止恐怖的鬼來電催收。

此時請記得,若在您申請協商之後還銀行向您逕行催收時,請告知那幾間債權銀行你本人已經在和最大債權銀行協商了,麻煩他們停止催收。 

若於告知後仍有催收情況發生,請先詢問催收人員的姓名編號和分機,對方如果聲音還不錯甚至長的很漂亮就可以趁機約他看電影,若是長的很抱歉就趕緊打金管會電話申訴。

『金管會免費電話 0800-869-899

『金管會網址:http://www.fscey.gov.tw/Layout/main_ch/index.aspx?frame=1  』

 

債務人於協商過後十四天內簽約,重新開始新條款減輕負擔。若是十四天內沒有特別原因而不簽訂合約,視為協商無效,也不得再申請了。

一般來說,協商是不限次數的,一次談不攏可以再喬第二次、第三次......

 

假如債務協商過後,債務人無法履行新的條款時,那麼協商的寬鬆條款將會被打回原形,回到最初的借貸條件。所以商談過程請細細思量自己可以履行的方式,若不成則再次協商也沒關係。

 

協商過後滿一年,就可以恢復信用。

一年不會很長,耐心度過就可以了。想想比自己還慘的案例,心理就會比較輕鬆。例如陳水扁關的也不止一年了,你的狀況會比他糟嗎?

 

曾經聽聞過有些莫名其妙的銀行,會在客戶繳款尚未出現問題時,主動與其溝通還款問題,然後這樣的交流居然莫名其妙的變成協商狀況了,那位客戶想要再次借款也因此被退回。

由此得知協商的運作真是妙不可言,沒有危機的時候就不要協商,有即將收到支付命令的危機時趕緊衝去申請協商。

畢竟到了最後還不出錢來的債務人,最糟的就是被逼到查封財產的命運。

協商可以避免您走到這一步。

 

 

祝福

 

 

債務協商諮詢專線:

銀行公會 (02)8596-1629 (02)8596-2333 (02)8596-2345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800-86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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